本文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实习生陈嘉雯、韩迅


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实习生陈嘉雯、韩迅

编辑|韩迅

近日,ST动力(300152.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8月7日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在此之前,公司已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毛凤丽为新动力实控人,其在2020年9月28日前已实际控制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诺安基金”)。

2020年9月30日,新动力发布《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称,拟出资1.5亿元与诺安基金合伙设立产业基金,并称双方无关联、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12月10日,新动力与诺安基金签订《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21年1月7日,新动力向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普益基金”)划转投资款1.4亿元 。一个多月后,即2月10日, 普益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上述《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新动力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其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也未将该笔合伙投资作为关联交易予以列示,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河北证监局认为,新动力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新动力时任实际控制人毛凤丽,时任董事长毛军亮,时任总经理、董秘程芳芳,时任财务总监张猛,未勤勉履职,是对新动力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因此,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新动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毛凤丽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毛军亮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程芳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对张猛给予警告,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对宗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鉴于毛军亮、程芳芳违法情节严重,河北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对毛军亮、程芳芳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程芳芳出生于1983,曾担任新动力督察组巡视员、法务部总监、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兼董秘、财务总监、董事。

程芳芳第一次出任新动力董秘的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程芳芳担任公司董秘。


历年财报显示,程芳芳的税前薪资整体呈先升后降的趋势。2020年程芳芳薪资仅10.45万元,2021年上涨至24.45万元;2022至2024年薪资维持在82万元左右;2025年薪资大幅下滑至49.39万元。

此次360万元行政处罚金额远超程芳芳的年薪。

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业研究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业研究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