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讲述宋慈之前的中国传统法医学,首先得知道什么是“法医学”。根据1987年出版的《法医学(第二版)》教科书,法医学是一门因法律的需要而产生、为法律服务的医学科学,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精神病学等分支。“法医学”这个名词,最早出现在意大利医学家保罗·查克其亚(Paolo Zacchia)17世纪出版的著作《法医学问题》(Quaestiones medico-legales)中。查克其亚将这门新的学科称为medico-legales,后来演变为英文中的 legal medicine。
在宋慈的时代,人们当然没听说过“法医”或“法医学”。宋慈把自己钻研的学问称为“检验”,它并没有全面涉及现代法医学的各个分支,而是大部分集中在“法医病理学”上,记录的大多是验尸的事。
但宋慈并不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医”。早在公元前200多年的秦始皇时期,就是与南宋相隔1400年的时代,就有专门负责验尸、验伤、撰写检验报告的人。
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12座战国至秦代的墓葬。在11号墓(M11)中,埋葬着一位(以当时的标准来看)身材高大、年龄在40岁至45岁之间的男性逝者。他名叫“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年),比秦始皇大3岁。秦始皇时期,他曾在安陆县(今湖北安陆)、鄢县(今河南鄢陵)担任基层小吏,负责与法律、刑狱有关的工作。
喜是一个很特别的人。他的棺木中,别的陪葬品很少,但在遗体的头下、右侧、腹部和脚下摆满了竹简,以至于他高大的身体都无法伸直。这批竹简一共1155枚,近4万字。有些是喜自己写的,有些是从更早的时代传下来的。这就是让人们重新认识秦朝历史的“云梦睡虎地秦简”。
在陪伴着喜的简册中,有一部名为《封诊式》。这部书共98支简,3010字,专门讲司法审讯、证据勘验和法律文书格式。其中有4篇文书记录了法医的工作,勘验的情况分别是麻风病、他杀、自缢、流产。下面我们选其中的一篇,看一看秦朝的法医是怎么工作的,水平又如何。
某里的里典甲说:“本里人士伍丙在家中缢死,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前来报告。”当即命令史某前往检验。令史某报告:本人和牢隶臣某,随甲同丙的妻和女儿对丙进行检验。丙的尸体悬挂在东侧卧室北墙的房椽上,面向南,用拇指粗的麻绳做成绳套,束在颈上,绳套的系束处在颈后部。绳索向上系在房椽上,绕椽两周后打结,留下的绳头长二尺。尸体的头上距房椽二尺,脚离地面二寸,头和背贴墙,舌吐出与嘴唇齐,流出尿溺,沾污了两脚。解开绳索,尸体的口鼻有气排出,像叹息的样子。绳索在尸体上留下瘀血的痕迹,只差颈后两寸不到一圈。其他部位经检查没有兵刃、木棒、绳索的痕迹。房椽粗一围,长三尺,西距地上土台二尺,在土台上面可以系挂绳索。地面坚硬,不能查知人的遗迹。绳长一丈。身穿络制的短衣和裙各一件,赤足。当即命令甲和丙的女儿把丙的尸体运送县廷。
检验时必须首先仔细观察痕迹,应独自到达尸体所在地点,观察系绳的地方,系绳处如有绳套的痕迹,看舌是否吐出,头脚离系绳处和地面各有多远,有没有流出尿尿。然后解下绳索,看口鼻没有叹息的样子,并看颈部的缢痕是否呈深褐色。试验尸体的头能否从系在颈上的绳中脱出;如能脱出,便剥下衣服,彻底验看尸体全身、头发内及会阴部。舌不吐出,口鼻没有叹息的样子,绳没有瘀血痕迹,绳索紧系颈上不能把头脱出,就不能确定是自缢。如果死去已久,也有口鼻无叹气状的。自杀的人必先有原因,要询问他的同居,使他们回答其原因。
这篇文书是关于一宗缢死案件的。第一段是尸体检验报告,描述尸体状况、尸体周围环境、勘验过程;第二段则是关于此类案件的“法医工作指南”。
仔细分析这篇迄今为止发现的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验尸报告,顿时觉得秦朝的“法医”实在不简单。第一段详细地描述了尸体的位置、朝向、着装,伤痕的形状、颜色、程度,尸体移动时的状态,绳子的形态、质地,打结的方式、结的位置,整个现场的环境、布局、扰动情况,几乎像照相机一样,把勘查到的细节都呈现出来。而且整段语句精准、简练,给人一种严谨细致、训练有素的感觉。
接下来第二段,是一个操作模板,讲的是验官进入某一类勘验现场,要先做什么,后做什么,重点观察哪些部位、哪些迹象。在寥寥两百多字里,就区分了“自缢而死”“死后被缢”“自缢死去已久”“自缢死去不久”4种不同的情况,已经上升到总结方法、提炼原则的高度。
这样看来,秦朝的“法医”就已经非常专业了。在《封诊式》发现以前,人们认为世界上最早的尸体检验事件,是公元前44年罗马共和国凯撒大帝(Gaius Julius Caesar)遇刺身亡,安提斯提乌斯(Antistius)医生为他验尸并出具报告。但是比起《封诊式》中的尸检,这次尸检不但晚了200多年,而且只描述了尸体的创伤情况,并没有对凶杀现场的勘查,更不涉及法医的工作方法和一般原则。
所以在喜生活的时代,秦朝的“法医技术”称得上在全世界遥遥领先。但是宋慈知道他有这么厉害的前辈同行吗?大概率不知道,因为南宋人并不关注简牍文献。而且喜的那些竹筒能够在漫长的岁月中逃过自然损毁、盗墓贼的破坏,也实属沧海遗珠。
南宋官员的司法审讯、刑事侦查知识,大多来自3本书——《疑狱集》《折狱龟鉴》《棠阴比事》。它们统称为“治狱三书”,汇集了从春秋战国到南宋的各类疑难案件。《疑狱集》是五代时的作品,《折狱龟鉴》和《棠阴比事》的作者都是南宋人,生活年代比宋慈稍早。这3本书宋慈大概率看过。
这3本书中,有与法医学相关的内容吗?有,但是非常少。“治狱三书”中案例最多的《折狱龟鉴》,全书396个案例,勉强和法医工作沾边的只有14个,占不到4%。而且这些案例在检验技术、操作规范上,完全不能与《封诊式》同日而语。
比如一个名为“张举烧猪”的案例:
在三国时期吴国的句章县,有一个男人死了。他妻子说,他是被烧死的。但他的家人说,是他的妻子杀了他,然后放火烧房子,制造他被烧死的假象。为了侦破这个案子,县令张举命人赶来两头猪,一头杀死,一头不杀,把两头猪同时投入火堆。结果,被杀的那头猪,嘴里什么都没有,而被活活烧死的那头猪,嘴里满是灰烬。接下来,张举又命人检查死者的口腔,果然一点灰都没有。这就证明,这个男人在被火焚烧前已经死了,他的妻子在说谎。再进一步审问,果然那个妇人就是杀夫的凶手。
这是中国法医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对烧死尸体的检验。
不过,虽然张举的办案思路很清晰,通过一个动物试验还原了犯案过程,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张举用动物试验来破案,可能是因为他很少做尸体检验,不知道人的身体“生前被烧”和“死后被烧”有何区别。不仅他不知道,他的幕僚、下属可能也不知道,所以才必须用一个动物试验来当场验证。
如果这个案子发生在喜的时代,可能就用不着做试验,因为《封诊式》中就讲到了“自缢而死”“死后被缢”“自缢已久”“自缢不久”的尸体要如何区分。也就是说,秦朝的“法医”和基层小吏,已经懂得对尸体进行分类。案件发生了,先用尸体的性状特征去比对相应的类型,实在比对不出来,再用其他方法验证。
换言之,这个中国法医史上的经典案例,其实不能证明三国时期法医技术发展了,反而证明那时的法医技术相比于秦朝倒退了。司法官员并不了解尸体,成功的尸体检验是偶然事件。
再来看一个发生在北宋的案子——“欧阳晔视食”。
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年),欧阳晔担任桂阳监(今湖南桂阳)地方长官。此地有龙舟竞渡的风俗,但在一次龙舟比赛中,发生了集体斗殴致人死亡的案件。因为查不出凶手是谁,这个案子就被搁置下来。欧阳晔到任后,将这个案子的所有嫌犯集中在衙署庭院中,卸下他们的刑具,让他们饱餐一顿。等众人吃喝完毕,欧阳晔叫住一名嫌犯,对他说:“杀人的就是你。”嫌犯颇为惊愕,反问欧阳晔如何得知。欧阳晔说:“本案的死者伤在右肋,显然凶手是一个惯用左手的人。方才你们吃饭时,我注意到别人都是右手拿匙,唯独你是左手拿匙,所以凶手一定是你。”嫌犯听后,诚心认罪。
这个案子的侦破者欧阳晔,是北宋文豪欧阳修的叔叔,他是一个具有法医意识的人。在查案前,他检查了死者的尸体,明确了创伤的位置和成因,推理出凶手的生理特征。然后设局去查验嫌犯的相应特征,最后找到了真凶。这等于综合运用了法医病理学的尸体检验和法医临床学的活体检验,是一个颇有戏剧性的侦破故事。
本文经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世纪文景 授权,选摘自 周琳 著《浮生明灭:历史深处的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