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驳斥日本外相茂木敏充的涉南海言论时,抛出了一个让日方难以回答的反问:

按照南海仲裁案“裁决”标准,面积达50万平方米、有淡水有蔬果的太平岛都被认定为“礁”,那仅由两块不足10平方米礁石组成的冲之鸟礁,日本又凭什么主张几十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

这一问,恰好戳中了日本在南海问题上的最大软肋。

一块“床大小”的礁石,撑起47万平方公里“国土”

先看冲之鸟礁是什么。

它位于西太平洋菲律宾海,北纬20°25‘、东经136°05’,在东京以南约1730公里处。行政上归东京都小笠原村管,但地理上,它根本谈不上“岛”——涨潮时,只有两块礁石露出水面,一块6.4平方米,一块1.6平方米,合计不到10平方米,最高处只比海平面高出16厘米。

什么概念?一张特大号床的大小。没有淡水,没有土壤,无人能居住,更谈不上经济活动。

1933年日本考察时,这里还能露出5处礁石;到1982年只剩4处;如今仅存2处。随着海平面上升,这块礁石随时可能彻底消失。

然而,正是凭这块即将被海水吞没的礁石,日本主张了约47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和约25.5万平方公里的外大陆架——面积接近日本本土陆地面积的四分之一。

变礁为岛”:300亿日元的造岛工程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日本意识到“岛”和“礁”的巨大差异,随即启动了一场持续数十年的“造岛运动”。

1987年至1989年,日本投入285亿日元,在礁石周围放置9900个铁制防波块,浇筑混凝土平台,加装钛合金防护网。此后又追加数十亿日元持续加固。到2005年,日本更是在礁石上树起钛制标牌,写着“东京都小笠原村冲之鸟岛一番地”、“日本国最南端的岛”。

国内立法同步推进。2010年,日本通过《低潮线保全和基地设施整备法》,将冲之鸟礁列为“特定离岛”,要求建设经济活动基地,向国内外宣传“冲之鸟是一座岛”。

从物理加固到法律包装,日本试图用“人造”的方式,把一个礁石变成“岛屿”。

联合国一纸否决,日本图谋破产

然而,物理改造改变不了法律定性。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写得明白: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就是“是岛还是礁”的核心标准。

2008年,日本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划界案,申请约74万平方公里外大陆架。2012年,委员会给出结论:仅认可31万平方公里,涉及冲之鸟礁的约25万平方公里区块被明确否决。

日方声称冲之鸟礁被委员会认定为“岛”,这是毫无根据的。日本唯一被认可的部分——四国海盆区块——是基于其他陆地领土的主张,跟冲之鸟礁毫无关系。

中国和韩国多次照会联合国,要求不认可日本的主张。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教授乔恩·范戴克早在1988年就在《纽约时报》上指出:这块“特大号床大小”的礁石,“没有资格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日本的“双重标准”:南海鼓吹仲裁,冲之鸟无视公约

问题的荒诞之处在于:日本一边在南海问题上拼命推销仲裁“裁决”的所谓“法律约束力”,一边却在冲之鸟礁问题上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视而不见。

按照日本力挺的仲裁“裁决”逻辑,太平岛都不是“岛”。那冲之鸟礁算什么?连淡水都没有、只有“床大小”的礁石,凭什么主张比日本本土还大的海域?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反问得好:既然日本已发表声明赞成“裁决”内容,中方有理由认为,日方已按相同标准,自愿放弃其基于冲之鸟礁的海洋主张。

这不是强词夺理,这是逻辑归谬——用日本自己信奉的标准,反推日本自己的主张不成立。

国际社会:谁在看穿日本的把戏?

对于日本的冲之鸟礁主张,国际社会的态度耐人寻味:

韩国明确反对,与中方多次联合照会联合国;美国嘴上不表态,行动上却对日本的过度主张采取放任态度——“利则用、不利则弃”的双重标准再次上演;东盟国家中除菲律宾外基本沉默;菲律宾则与日本相互利用,企图借日本制衡中国。

而阿根廷、南非等国曾公开反对日菲做法,维护国际海洋法秩序的公正性。

结语:一个不敢回答的问题

回到开篇的问题:日本为何不敢用南海仲裁案的标准审视冲之鸟礁?

答案很清楚——因为它经不起审视。一旦将“裁决”逻辑贯彻到底,冲之鸟礁连“岛屿”的边都沾不上。

日本在冲之鸟礁上的投入不可谓不大,布局不可谓不深。但联合国的否决、国际法学界的普遍质疑,使其主张始终缺乏国际法根基。日本在南海问题上鼓吹“法治”,在冲之鸟礁问题上却无视国际法——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恰恰是其虚伪本质的注脚。

正如中方所言:任何试图挑战中国合法权益、破坏地区和平稳定的图谋都注定破产。

本文资料参考自中国外交部网站、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公开文件、《光明日报》《联合早报》《纽约时报》及日本国会相关立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