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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mpire包

来源| 东京新青年

  感谢互联网的“冲浪”属性,让我们可以足不出户就吃遍全球的瓜。而小编最近,全靠隔壁霓虹的瓜投喂,一路吃撑。

  借着各大自媒体的东风,小编也算是云见识过不少“游客迷惑行为大赏”。但说真的,今天这位选手的操作,再次震撼到了见多识广的我。

  见识过离谱的,但真的没怎么见识过这么离谱的!一般的奇葩游客插队、大声喧哗、随地乱扔垃圾,顶多主打一个“素质掉线”;今天这位就不一样了,主打的是“硬核互动”,一个心潮澎湃,反手对人家国宝来个物理意义上的“爱的供养”?

  事情是这样的,本月22号日本警方在关西机场逮捕了一名来自宝岛台湾的,自称是做司仪的39岁蔡姓女士。

  估计很多小伙伴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莫非她是非法入境??No,这位姐姐干的可比非法入境莽多了,人家涉嫌违反日本《文化财产保护法》!

  根据日本警方通报,这位名叫蔡宜臻的姐姐,在今年的4月6日往奈良市药师寺供奉的日本国宝“佛足石”上泼洒油状液体,致其污损。

  气氛烘托到这里,就要顺便跟大家聊聊这块“佛足石”了。在早期佛教里,佛足石刻有释迦摩尼的足印,是作为佛陀的象征和新图礼拜对象的存在。

  根据铭文记载,奈良药师寺大讲堂内的这块“佛足石”,诞生于公元753年,是天武天皇之孙智努王为追思亡妻而刻石供养的,纹样原型最早源于古印度,后经由唐朝长安摹写再传至日本。作为日本现存三百余座佛足石中年代最古老的一件,不仅是佛教考古界“活化石”,更是东亚文化交流史上极具研究价值的宝贝。

  我们的“主角”蔡宜臻女士,就是在这样一块国宝石头上滴了油。

  然后在作案的第二天,像个没事人一样开开心心返回了台湾。日本警方在事后通过分析寺院内的监控录像,才终于锁定了她的作案嫌疑。

  你以为这样的操作就很癫了么?不,更癫的还在后面。

  这位蔡宜臻女士在被捕后,面对确凿的证据,供认了相关罪行,但同时无辜的表示自己并不是蓄意破坏文物,实在是因为看到“佛足石”那一刻灵魂和情感产生了共鸣,感动的情绪占领了巅峰

  ,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因为有向令我感动的事物泼油祈祷的习惯,所以也在佛足石上泼了油”…

  这个理由……小编试图理解,但……真的很难理解

  。

  当然,不能理解的不止是我,还有一众日本网友们。大家纷纷表示: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退一万步讲,就算真的存在这种所谓的“宗教习俗”,拿自己的价值观去对待别人的私有财产和珍视之物,也是绝对不可原谅的。

  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别人闯进你家,一边假惺惺地夸着“哇,你家房间布置得真漂亮啊”,一边却往你家地板上到处泼油,你心里会作何感想?

  因为感动就往上面滴油?这姐们信的怕不是什么邪教吧??

  搞不懂这姐为什么非要跑到日本来整这一出啊,难道这是什么台湾的习俗吗?对人家国宝下这种“毒手”的人,干脆直接禁止入境日本算了。

  网友:这算哪门子宗教习俗?这怕不是这姐独创的习俗吧?!

  向令人感动的事物泼油祈祷’,这到底是台湾某种宗教的习俗,还是说,这仅仅是她个人独创的什么‘油教’?

  如果她真的是‘一感动就到处泼油’,那日本警方真该好好彻查一下她这次在日本的完整行动轨迹了。

  毕竟,现在可能只是还没人报案,但在她走过的其他地方,说不定还有更多惨遭‘油洗’的倒霉文物呢。”

  “‘向令人感动的事物泼油’,这到底是某种宗教习俗,还是纯粹的个人奇葩脑回路? 不管出于什么理由,这种说辞听起来就跟‘在满员电车上看到顺眼的人,所以忍不住泼体液’一样,完全就是纯粹的骚扰行为。 真的,太让人恶心了。”

  毕竟是对人家国宝“动手”了,网友里面也不乏言辞比较过激的。

  搞得跟狗撒尿做标记似得…

  一定会遭报应的。

  赶紧把她赶出去,最好永远别再让这种人踏进日本国门。

  ▼

  就在大家集体批判这位蔡女士的奇葩行为时,无人在意的角落里小编的DNA动了。其实,这位蔡宜臻女士还有个艺名-蔡颐榛。

  提起蔡颐榛,大家可能觉得陌生,那如果看脸呢。

  看长发有点印象,处处透着点似曾相识?那这样呢。

  当年守着追剧《终极一班》的记忆有没有觉醒。

  别怀疑你们的双眼,这位往世界遗产、日本国宝“佛足石”上滴油的蔡女士,没有意外就是你我青春年少记忆里的那位“五熊”。

  曾因参演《终极一班》《恶作剧2吻》《终极三国》等多部经典偶像剧,也算是小有名气的台湾女星。结果…一转身女明星海外爆改“法制咖”了

  。

  目前蔡宜臻的案件已正式移送检方进行进一步侦查。接下来,日本司法机关会综合评估她的行为对国宝佛足石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来决定是否定罪以及量刑的轻重。更让人震惊的是,日本警方在审讯中得知这位不是初犯,她过去不止一次在日本其他地点进行过类似的泼油行为。

  要知道在日本,故意污损或破坏国宝级文化财产算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依据《文化财保护法》的规定,若罪名成立,这位台湾女星最高可面临5年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金。

  事件发生后,不少台湾媒体第一时间向蔡颐榛的经纪人求证,她的亲姐姐、同为艺人的蔡函岑通过经纪人发声,称自己看到新闻才得知此事,目前还在进一步了解情况。

  但不管怎么样,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一个拥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做出这么离谱事情,真的让人除了无语还是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