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沪金罚决字〔2026〕102号。该中心存在诸多业务管理不审慎问题,具体表现为:信用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欠审慎、大额消费分期业务授信管理欠严谨、信用卡发卡业务资信审核不够审慎、信用卡现金分期授信额度管理缺乏审慎性、授信额度动态管理不够严谨、异常交易监测及管控不够审慎、对催收业务考核及准入管理不够审慎、对外包催收机构催收行为管理不够严谨、催收业务信息安全管理不够审慎,且外包催收机构信息披露不充分。鉴于以上情况,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其处以420万元罚款。



李进(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特殊资产经营集群总经理),沪金罚决字〔2026〕103号。李进在履职过程中,对催收业务考核及准入管理不审慎、对外包催收机构催收行为管理不严谨、催收业务信息安全管理不够审慎。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盛阳(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风险政策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沪金罚决字〔2026〕104号。盛阳在相关业务中,存在大额消费分期业务授信管理不审慎、信用卡发卡业务资信审核不严谨的问题。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李亚萍(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风险及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政策部总经理),沪金罚决字〔2026〕105号。李亚萍在工作中,出现信用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不审慎、大额消费分期业务授信管理不严谨的情况。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姚晓(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特殊资产经营集群总经理),沪金罚决字〔2026〕106号。姚晓对外包催收机构催收行为管理不审慎。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