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都莫律师发文《狗患愈演愈烈,北京养犬条例为何不紧反松》,养犬政策博弈到了生死存亡的十字路口。
莫律师这篇文章写得很到位,标题就很好,直接点明养犬政策的怪象:狗患愈发严重,养犬政策条例却越改越松。
下面我对莫律师的文章逐段进行解析,帮读者朋友们理解问题的极端严峻性。
北京《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正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北京是首善之区,对全国有示范效应,北京管理犬只的新政,可能会在全国产生蝴蝶效应。
研读草案后,我真是莫名惊诧:在狗患愈演愈烈的今天,这部法规不是在收紧,而是全面放松——向养宠人群倾斜,向不文明养犬妥协,向宠物产业资本示好。
其弊有五,试析之。
解析:这一段莫律师让网友们取消幻想。千万别幻想“只要北京这样做就行了,别的地方别跟风。”莫律师写得很清楚,其他地方大概率会学北京也大幅度改松。
而且过去的经验是北京市全国最严的,其他地区只会改得更松。
一、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暗派陈仓擅自赋予狗类人的权利。
草案规定:虐待、遗弃犬只,情节严重者终身禁养。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动物是物,是人的财产,不具有人格属性。整个法律体系中,“虐待”一词针对的是人,不存在“虐待动物”的法律概念。草案试图通过地方立法,将“虐待”这一针对人的法律概念适用于动物,实质上是在赋予狗类人的权利,将狗的动物属性剥离,赋予其拟制的法律人格,这是暗戳戳的偷换概念,突破上位法的限制。
地方立法无权改变物的法律属性,岂能借立法修改地方法规之机,塞入西方极端动保理念的私货,给狗披上准人格的外衣。养犬管理法规的起点就错了,后续一切制度设计都会偏离保护人的根本目的
解析:这一段写了政策导向就出了问题。
养犬管理条例本来的出发点应该是防止狗伤人,现在沦为了讨好爱狗人士,对狗好。
“虐待动物”就是爱狗人士故意提出的伪概念。事实上民法典体系中,狗属于物,不具备生命权,不具备人格。“虐待动物”和“虐待物体”一样本身是说不通的概念。
那为什么强行把一个说不通的概念写进养犬条例中呢?就是为了讨好爱犬人士,为了讨好爱犬人士,连底线都不要了。
二、将狗权凌驾于人权之上,并.与人权混同。
草案将“虐待犬只致残致死”与“犬只伤人造成严重后果”并列,作为终身禁养的同等条件,存在两个层面的错误。
第一,价值排序错误。 犬只伤人危害人的生命安全,是公共安全事件,而所谓“虐待动物”是对物的处置。将二者并列,本身就是对人的贬低。
第二,权利混同错误。 这种并列实质上是在将“狗权”与“人权”混为一谈,赋予狗一种准主体的法律地位,把对狗的处置等同于对人的伤害。这与第一点中“赋予狗类人权利”的倾向一脉相承——先模糊狗是物的法律定位,再将狗的权利与人的权利并列等同。
养犬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对养犬人的行为予以法律规制,加以法律约束,不是在法律上给狗赋权,更不是将狗与人混同。
解析:草案中把“对狗好”排在了很优先的位置,成功让狗骑在了人的头上。
三、居然让公共财给社会增加负担的个人癖好买单
草案提出降低管理费,同时芯片免费植入、疫苗免费接种。养狗是个人癖好,如今被宠物资本大肆异化和夸大,包装成“生活方式”“情感寄托”,推高养犬率以追逐利润。城市因此增加了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生态治理等多重负担。管理费不仅不该降,反而应按真实社会成本大幅提高。公共财政不应当为个人癖好买单,更不应当用纳税人的钱为宠物资本增加利润。
解析:狗患滔天,老百姓要求大幅度增加养犬成本,但是实际草案中却按照爱狗协会的意思大幅度降低养犬成本。
四、降低门槛换登记是鼓励违法行为
持证养犬,是养犬人的法定义务,北京犬只办证率低,办证率不足15%。这说明北京违法养犬的现象非常严重。治乱用重典,对无证养犬者理应在立法时,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课以高额罚款,才能有效遏制无证养犬行为。
而草案提出的对策思路清奇,居然是以公共财政补贴,奖励养犬人主动登记。不仅大幅降低养犬登记费用,居然异想天开对主动办狗证者,免费植入电子芯片、免费打狂犬疫苗,由公共财政为养犬人的个人癖好买单。
不办证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只能用惩处纠偏,不能用“降价促销”来贿赂。交不起管理费就应剥夺养犬资格——连管理费都交不起的人,难保犬只基本生存条件,更遑论文明养犬。
解析:之前爱狗人士普遍不办理狗证,正常人的思路当然是应该通过严惩不办证来提高办证率。
但草案思路清奇,居然是通过降低办证门槛来跪求爱狗人士办证,把正常人气得吐血。
这样没有含金量的狗证无法起到限制养犬的作用,反而成为了爱狗人士横行霸道的护身符。
五、困难老人的情感需求,不应异化为“养犬折扣”
草案规定困难独居老年人养犬管理费减半。独居老人需要的是社区服务、志愿探访、日间照料,不是立法鼓励养狗“陪伴”。这看似照顾,实质是将人文关怀异化为“养犬折扣”,帮资本打开困难老人的市场。公共财政的每一分减免,最终都流向了宠物产业的腰包。
解析:老人需要养狗这是巨大谎言,是宠物利益链与爱狗人士抛出的谎言。
其实大多数老人都不喜欢养狗。而且老人也普遍更不适应养犬。狗具有攻击性,养狗的老人被狗咬的案例非常多。
草案精准中了爱狗人士的圈套,鼓吹老人养犬。
实际上有良知的领导应该有自己的主见和责任心,应当宣传劝导老人不要养狗。结果现在好了,跟在爱狗人士后面亦步亦趋。
六、 草案还包含多项重大放宽:
取消城区大型犬禁令——密集居住区放开大型犬,公共安全直接受威胁;取消“一户一犬”限制——高层住宅多犬共养,噪音、卫生矛盾激增;公共场所“备案制”——商场公园经备案可携犬进入,怕犬人群休闲空间被挤占;管理区划“一刀切”变“授权”——各区自行划定标准,必然出现“洼地效应”。
我们不禁要问,这样一部草案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充分听取了广大北京市民的意见了吗?特别是占人口80%的不养宠人群的意见。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此稿出台前,曾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也包括不养宠人的意见,还搞了线下座谈。面对面的线下座谈对立法的影响远超线上征求意见。
据说不养宠人群的代表也出席了线下座谈会。但这些代表到底有多少人,是如何遴选出来的,公众不得而知。
但动保组织、宠物医院、宠物用品商、宠物产业从业者,有组织成体系参与了线下的座谈。宠物产业是有组织的利益集团,普通市民是原子化的个体。立法听证变成产业资本的“内部座谈会”,天平必然倾斜。
从向相关既得利益群体征集立法意见时开始,已不再是围绕约束不文明养犬行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以人为本展开,而是变成了让公共财政和社会公众服务于宠物资本和养狗人的利益。
不文明养犬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草案虽称“较大幅度提高罚款标准”,但现有治理困境的根本问题在于三个字:软、散、缺。
软——处罚太轻。以虐待遗弃犬只为例,仅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也不过2000元以下,违法成本极低,养犬人有恃无恐。
散——草案仍规定由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城管等多部门组成“协调工作机制”,权力分散,责任不清,出了问题互相推诿。
缺——没有专门执法经费保障,日常监管形同虚设。
解析:有两个致命的放宽,似乎全面解禁了大型犬,而且连一户限制一犬的措施也没了。这两点一突破,其他城市照着学,矛盾会尖锐。
而草案标榜的“处罚严格”,仔细看好像并没有真正的严格,应该是忽悠人的口号。
我们建议修订养犬条例,应当广向北京市民征集意见,宠物产业的从业人员及动保组织因为利益相关理应回避,使修订后的养犬条例能真正反映北京人民的意愿。应大幅提高罚款额度,让违法成本真实可感;设立固定的综合执法部门,权责集中,避免推诿;罚款分成三部分——上缴国库弥补财政开支、补贴执法部门经费、奖励举报人,形成治理闭环。
在不文明养犬现象屡禁不止、越演越烈,每年被狗咬伤的人破千万人次,狗咬伤的人数已经远超交通肇事和刑事犯罪带来的人身伤害人数,更不要说小区、公园、广场沦为狗厕所,造成的环境卫生问题和生态破坏。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奋斗的方向,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北京养犬条例岂能不紧反松?
解析:这段最重要,是号召大家积极建言,不能只让领导听见爱狗人士的声音。
下面再回顾一下这次诡异的北京养犬管理政策修订的过程。
原先以为是谨慎地稍微改松一点点,但最新报道出来的新动向似乎要完全推倒重来,更彻底地向爱狗人士下跪投降。
“放宽准入,严格管理”这是爱狗协会一直忽悠的理念,估计这次就是又被动保协会给坑了。
如果这次又被动保协会得逞,最终的结果必将是低门槛准入畅通无阻,从严管理形同虚设。
别的城市也都是这样,听信爱狗人士的谗言搞“既降低养犬门槛,又加大对违规养犬的惩罚”,最终必然是【降低养犬门槛得到落实,加大对违规养犬的惩罚纯属忽悠】。为什么必然是这样?因为整个思路都是爱狗人士设计好了这样忽悠领导,也忽悠老百姓的,最后一定也是按照爱狗人士设计的路去走。领导误以为制定了“文明进步”的新规,老百姓误以为出台了“史上最严养犬新规”,其实被爱狗人士卖了。
前段时间有篇报道《聚焦《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民盟北京市委举办养犬管理专家研讨会,共探首都精细化治理新路径》,当时我就非常警惕,果然现在印证了我的担忧。
看见了吗?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它基金)几个大字一出现,懂的人都知道必须警惕动保人士这一方一直在处心积虑把养犬条例改松。
这里面提到:
直击治理痛点:呼吁“低门槛纳管”提升登记率
研讨会上,课题组代表张馨月首先发布了前期开展的市民问卷调查结果。数据显示,市民对“牵绳”和“清理犬粪”等基础文明养犬要求共识度极高,但在肩高限制、公共空间准入等方面,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存在一定分歧。
对“牵绳”和“清理犬粪”等基础文明养犬要求共识度极高,其实这方面我们就不要太强调了,因为立法必然会有,爱犬协会也会提这些的。我们别把精力浪费在这些方面。
在肩高限制、公共空间准入等方面,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存在一定分歧。这句话的意思是爱狗人士一方重点要突破的就是肩高限制、公共空间准入等方面,也就是我方应该抓住重点去建言的。
还有这句【“低门槛纳管”提升登记率】也是一句黑话,也是爱犬人士的主要进攻方面,意思就是降低养犬管理费,进一步让养犬泛滥成灾。当然爱狗人士把这个用意又是用好听的话包装起来,所以势如破竹。
我再详细分几方面论述。
A,狗患发展史
1,在1994年之前,北京是禁止养犬的。其他城市原则上也是和北京一样,禁狗,当然执行严格程度肯定不如北京。
2,在1994年底,在极端爱狗人士不断的施压下,改为了【严格限制养犬】。
在1994年到2003年期间,《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中,
第十二条 经批准养犬的,必须缴纳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
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年度注册费为2000元。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登记的,减收登记费2000元。
当时的五千是什么概念?真的是很有诚意的严格限制养犬了。
第十三条 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车除外)和电梯。
(三)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一般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的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
(四)重点限养区内允许携犬出户的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之间,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五)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六)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看第二款,电梯当时是禁止狗进入的。不是为了方便养狗人,就放开电梯。而是因为电梯中进狗太危险,就不让狗进入。
看当时的理念,没有讨好养狗人,思路上就是千方百计限制养犬,以人为本。宁愿让养狗人很难受,也要尽量减小养狗对他人的损害。
因为城市养狗本身就是强负外部性的,必然扰民。要减小扰民,必然是以养狗人的不方便为代价。
3,可惜爱狗协会,爱犬人士,动物保护组织等一直在进谗言,要求【方便养狗人】,【服务养狗人】,这养狗人方便了,其他不养狗的人就遭殃了,危险了。
2003年至今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没有了对养犬的严格限制。
养犬费第一年降到1000元,经济在发展,收费却断崖式下降,直接导致养狗泛滥成灾。
删除了禁止狗进电梯这一含金量极高的内容。狗进电梯,这最危险的场景,为了方便养狗人而妥协。虽然说要求带嘴套,但怕狗的人在那样狭窄的空间一样会魂飞魄散。至于所谓的要求错开高峰,那更是空话了,根本无法保证养犬人遵守。
还加入了一个奇怪的东西【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这在前一版本是没有的。前一版本很纯,就是尽量减少狗对人的危害。这一新版进一步被爱狗人士渗透,开始有更多迁就爱狗人士的内容。
这里禁止遗弃狗,可以理解。但是不得虐待,这个说法就很有问题了。虐待只适合用于人。狗是财物。虐待财物的说法,问题很大。为了迎合爱狗人士,在底层的概念方面都进行了妥协。
4,之后爱狗人士还多次想把2003年版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进一步改松,其中2013年爱狗人士造势很厉害,差点就成功了。但各种原因,让爱狗人士功亏一篑。
爱狗人士不会死心的,依然不断施压要求改松。如今,爱狗人士就又抓到机会,快要得逞了。
B,之前报道的进展透露的信息。
公园和商场开了口子。
下列场所,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的场所或者开设专门区域外,禁止携犬进入:(一)市场、商场、商业街区、旅馆等经营场所;(二)公园、公共绿地等场所;(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这个口子不应该开。
我当时评论说是这次的北京养犬政策修订看他们的意思好像是想稍微改松一点点,既迎合讨好一下爱狗人士,也不想改太松。
C,没想到几个月过去了,急转直下,突然恶化。看这个势头是要全面彻底投降于爱犬人士,而且极为激进。
1,似乎连一户最多养一只狗的政策都要取消?
2,似乎是想全面解禁大型犬,只禁养烈性犬?
这两条即使在那些很松的城市也是有的,北京这次难道要如此激进地修改条例?
北京如果开了这个口子,其他城市估计马上要跟进,狗患要更加迅猛地激化了。
希望有识之士们高度关注并建言上面的领导:千万别中了动保人士的圈套,按照动保协会的意思改松,并不是文明进步,而是把大多数老百姓置于苦不堪言的狗患之中。